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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修订)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20 点击量:

第一条 开放课题的立项原则

1.围绕学术委员会所确定的实验室研究方向,面向国内外高层次研究机构的优秀人员;

2.代表学科前沿,强化学科交叉,拓展研究领域,服务国防建设;

3.适当向青年科技人员倾斜。

第二条 开放的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国内外科技人员。

第三条 开放课题由实验室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由学术委员会审批确定。

第四条 申请程序

1.实验室每年11月份发布下一年度基金、课题项目指南,并开始接受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一式四份。

2.实验室组织资深教授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3.每年3月由学术委员会主任主持学术委员会审批,并确定项目和资助经费,4月公布结果。

第五条 经费管理

1.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给。

2.资助经费使用范围限于在本实验室工作期间的下列各项费用:
    1)
研究工作需要的材料费、测试费及加工费等;
    2)
调研、资料复印与学术交流费;
    3)
课题负责人来室工作期间符合财务规定的交通及住宿费用;
    4)
客座研究人员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与基金课题有关的标注“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论文版面费的资助费用。

3.项目经费实行年终“零余额”,项目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留实验室公用。

第六条 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1.实验室资助的项目在开始前,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计划,每年提交一次执行情况报告。

2.资助项目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总结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研究工作中的原始技术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和其它资料,并提供目录清单),由实验室统一归档。

3.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研究人员共有。

4. 实验室应经常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研究计划不能实现时,有权调整、中止或取消该项目,并向学术委员会报告。

5.基金资助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基金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和专利,归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〇一六年十二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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