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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20 点击量:

根据《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及实验室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1.审议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

    2.审议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

    3.审批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学术带头人;

    4.审批开放研究课题;

    5.介绍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最新研究动向及成果;

    6.推荐国内外优秀中青年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同时也推荐本室优秀中青年到国外或境外学习或从事合作研究;

    7.策划或组织争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人数不超过十五人,其中依托单位的学术委员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任期五年,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负责,实验室学术秘书、行政秘书是他们日常工作的助手。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约请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提前通报会议内容。

  第六条 在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尽可能组织年度学术报告会,邀请学术委员会委员作专题报告或邀请其他国内外知名专家作学术报告,安排重大课题的成果报告和重大项目申请的答辩报告。

  第七条 实验室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报送实验室工作简报和学术研究简报,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第八条 实验室正、副主任执行和落实学术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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