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动重大研究项目和标志性成果的产生,提高重点实验室学术研究质量和科研整体水平,同时鼓励研究人员合理流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激励方式采取对研究人员近三年的科研获奖、科研项目、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学术交流等加权相加,按排名顺序分等奖励。
第三条 考核激励对象是重点实验室现有研究人员和当年提出申请加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
第四条 考核激励所需经费在重点实验室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五条 考核激励每年年终实施一次。
第二章 考核项目及加权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排名 顺序 |
权重 |
备注 |
科研获奖 |
国家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 |
一等 |
1-3 |
15 |
|
4-6 |
12 |
7- |
5 |
二等 |
1-3 |
12 |
4-6 |
8 |
7- |
3 |
省部级奖(包括省级、部级各类科研奖) |
一等 |
1-3 |
7 |
4-6 |
5 |
7- |
2 |
二等 |
1-3 |
5 |
4-6 |
3 |
7- |
1 |
三等 |
1-3 |
3 |
4-6 |
2 |
7- |
0.5 |
科研项目 |
国家级和省部级纵向 |
在研到款500万元以上 |
|
15 |
|
在研到款100-500万元 |
|
12 |
在研到款50-100万元 |
|
6 |
在研到款50万元以下 |
|
4 |
在研项目到款为0 |
|
0 |
横向 |
在研到款100万元以上 |
|
7 |
在研到款20-100万元 |
|
3 |
在研到款20万元以下 |
|
2 |
在研项目到款为0 |
|
0 |
人才培养 |
国家级创新团队 |
|
1 |
6 |
国家级人才可累加,学校获奖不可累加。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导师计分。 |
|
2- |
3 |
教育部创新团队 |
|
1 |
5 |
|
2- |
2 |
百千万人才工程 |
|
|
7 |
杰出青年 |
|
|
6 |
国家教学名师 |
|
|
6 |
新世纪优秀人才 |
|
|
3 |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
|
5 |
陕西省教学名师 |
|
|
3 |
腾飞人才特聘教授 |
|
|
2 |
专利 论著 论文 |
国际发明专利 |
|
1-2 |
4/项 |
|
|
3-4 |
2/项 |
国内发明专利 |
|
1-2 |
1/项 |
|
3-4 |
0.5/项 |
国内实用新型 |
|
1-2 |
0.2/项 |
|
3-4 |
0.1/项 |
专著 |
|
1-2 |
5/册 |
|
3- |
1/册 |
编著 |
|
1-2 |
3/册 |
|
3- |
0.5/册 |
译著 |
|
1-2 |
2/册 |
|
3- |
0.5/册 |
手册 |
|
1 |
3/册 |
|
2- |
2/册 |
SCI收录论文 |
IF>5 |
唯一作者 |
5/项 |
合作者 |
5/合作人数/项 |
2<IF<5 |
唯一作者 |
2/项 |
合作者 |
2/合作人数/项 |
1<IF<2 |
唯一作者 |
1/项 |
合作者 |
1/合作人数/项 |
IF<1 |
唯一作者 |
0.5/项 |
合作者 |
0.5/合作人数/项 |
国外一般刊物、 EI收录、中文核心 |
|
唯一作者 |
0.3/项 |
合作者 |
0.3/合作人数/项 |
国际会议 |
|
唯一作者 |
0.1/项 |
合作者 |
0.1/合作人数/项 |
学术交流 |
特邀报告 |
国际会议 |
|
3/项 |
任职按最高3个任职累加 |
国内会议 |
|
0.5/项 |
学术组织期刊任职 |
国际 |
|
2 |
国内 |
|
1 |
说明:表中文章作者专指实验室研究人员。非第一署名单位为重点实验室的科技论文,在原标准基础上计分减半。同时被SCI、EI收录的,只按SCI收录计分。同一个考核期,同一项目既获国家奖又省部级奖的,按最高计算。
第三章 激励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各项加权相加后排序,排名分为三档:前40%为第一档,41%-90%为第二档,91%-100%为第三档(主任、院士不参与排序,直接定位第一档,但不占第一档比例名额)。
第七条 排名顺序在第三档的研究人员在下一年度重点考核,两年考核都在第三档的不再是实验室研究人员。
第八条 当年申请加入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按业绩排序分为三类,第一类直接成为实验室研究人员;第二类作为暂时流动人员,一年后考核成绩在前两档位置的,次年为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考核成绩在第三档的,不能成为重点实验室研究人员;第三类暂时不能成为实验室研究人员。
第九条 重点实验室设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激励基金时,第一档研究人员加权系数为5,第二档加权系数为3,第三档加权系数为2。研究人员按各自系数获得相应激励基金。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给研究生发的助研津贴与导师考核结果挂钩。导师考核在第一档、第二档的,助研津贴按目前标准发放;导师考核结果在第三档的,助研津贴减半。
第四章 考核激励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考核项目资格确定。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通过收集近三年各类获奖、专利证书,查询论著、论文原件及收集情况,查询项目并落实到款情况,统一汇总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即确定考核项目。
第十二条 对确定后的考核项目进行加权计分,并排序。
第十三条 排序结果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加权成绩生效。
第十四条 根据排序结果并结合当年激励基金确定各档奖励额度。
第十五条 发放激励基金。
第五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六条 考核激励工作接受全室研究人员的监督,公示期内个人对加权成绩持有异议的,均可向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提出异议,并提供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对异议进行核实,并提请考核激励评审委员会复议,复议结果由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个别项目权重存在明显不合理的情况,重点实验室考核激励评审委员会有权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三年十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