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中青年基础研究创新基金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实验室中青年研究人员开展创新性自主探索研究,加快实验室中青年科研人才成长,特设立本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择优资助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可望进一步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其它计划课题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本基金每年集中申报一次。个别项目根据实验室工作需要,采取紧急启动方式,实行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分级资助、分期拨款的原则。每项资助经费5-10万元。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基金申请人为本室相关学科在岗中青年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特别优秀的已办留校手续的博士生,经导师推荐,也可申请;正在国外工作的教师在回本实验室工作前可申请本基金。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五条 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根据进展分次拨给。通常分成两次,第一次为项目立项时,拨付50%;第二次为中期检查通过时,拨付50%。
第六条 资助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和必须添置的小型设备费。基金使用应符合《中央部门财政拨款资金管理办法》,各项支出均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被资助人在申请获得批准后,一般应在两年之内完成基金所规定的工作目标。
第八条 资助的项目每年12月份提交年度进展报告,资助项目结束时,应向实验室提交总结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和原始资料复印件。在中期和结题时,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
第九条 基金资助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资助”,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lectrical Insulation and Power Equipment(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研究中购置的设备或装置等归实验室所有,研究成果归实验室、电气学院、相关学院和研究人员共有。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