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运行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用印管理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19 点击量: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重点实验室使用印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专人负责实验室印章管理工作,包括印章使用和保存。

第三条 用印者需按要求填写印章审批单,经分管相关工作实验室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方可到办公室登记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归档。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审批单,说明事由,经实验室常务副主任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如因工作调动离职,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实验室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重点实验室,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