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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电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19 点击量:

第一条  节约用水,发现水阀漏水现象及时报告后勤保障人员。

第二条  严禁将废弃物倒入水池。

第三条  严禁在铸铁下水管中倒化学药品或进行化学器皿清洗。

第四条  严禁将有沉淀的浆水、可固化物或固体物质倒入下水管中。

第五条  忘关水龙头造成的水外溢、设备被淹等,责任人应赔偿损失,并按条例规定处以罚款。

第六条  严格区分动力电源和照明电源的用途,严禁在照明插座上使用大功率设备。在重点实验内进行大功率用电设备实验,所需大功率电源,必须经公共技术服务部首席工程师批准,拉专线供电。

第七条  不得随意加载电器、私拉电线。

第八条  节约用电,专用大功率用电设备电费由使用者承担。

第九条   爱护公共照明设备,严禁私拆、挪用灯具。

第十条  进行老化试验或其它长期通电等有安全隐患试验时,必须经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部首席工程师批准,在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在安全员和值班人员处备案。实验过程中必须设有专人值班,发现事故和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通知有关领导或报警。

第十一条  离开实验室、办公室时应注意关闭电源和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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