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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和精贵物品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19 点击量:

第一条  将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在固定地点,实验室派专人对上述物品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安全器材。

第二条   在使用危险品时,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验:

1.压力容器须远离火源热源,严禁在压力容器附近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的违规操作;严禁同室使用能够产生爆炸性反应的不同气体瓶;压力气瓶使用后立即关闭气阀;需要定期检查压力容器气密性;严禁撞击压力瓶;实验用油必须放入储油箱内保管等。危险品使用时,重点实验室共用的由分管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课题组的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

2严禁将有毒有害化学品倒入公共场所,放射性等有害物品处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危险品使用实行登记批准制度(管理员登记,公共技术服务部首席工程师批准),贵重物品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须记录。

第四条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罚款当事人500元,并停止相应实验。如发生事故,根据事故大小追究当事人责任和处以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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