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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1-10-19 点击量:

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是校级重点安全保卫单位和重点禁烟区域。为加强重点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保障科研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在重点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西安交通大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办法>>、<<西安交通大学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重新确定校园重点禁烟区域的通知>>的规定。

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各房间安全责任人(非公共设备由课题组负责人负责)、公共技术服务部主任和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三级安全负责制。重点实验室设有专职安全员、值班员和卫生员,承担重点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安全员和后勤保障人员每天要全面检查并记录重点实验室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卫生情况,如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告知公共技术服务部主任。重点实验室首席工程师和实验室副主任或公共技术服务部主任每周、每月分别带领实验室安全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会同相关单位全面检查重点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见《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200612月修订)。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门卫安全管理办法见《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门卫管理办法》(200612月修订)。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办法见《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水电管理办法》(200612月修订)。

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和精贵物品使用和保管安全管理办法见《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危险品和精贵物品管理办法》(200612月修订)。

第八条 重点实验室内装有自动火警报警系统和自动火警消防系统,楼内每楼层设立一个消防器材柜,由安全员管理,每月定期检查,按期更换,任何人不得损坏。各实验场所配备便携式消防器材。

第九条 安全维护管理员定期对楼内教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119)、会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内设有安全监测系统,安全员每天要检查系统是否正常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删除系统记录数据。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钥匙实行分级管理,首席工程师和安全维护管理员各保管一套重点实验室钥匙。公用仪器设备房间的钥匙由相应的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保管。重点实验室值班员保管重要实验间、进出通道和电梯钥匙,其他房间钥匙由房间使用人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大门钥匙和公用仪器设备房间或其他公用房间的钥匙,不得将楼内任何钥匙借给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内公共卫生由卫生员承担,由后勤保障人员定期检查负责;仪器设备仪器间卫生由仪器管理人员负责;其他房间卫生由房间使用人负责。

第十四条 房间垃圾必须放入指定的公用垃圾桶,由卫生员统一清理。严禁在楼道或公共场所乱扔垃圾。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所有人员应有安全卫生意识,防止失窃、破坏、火灾和水灾等事故的发生。人人爱护环境,保持环境卫生。

第十六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给予如下处罚:

1.严禁在重点实验室内吸烟,违者罚款200元;

2.严禁用电炉等带明火的加热设备取暖,违者罚款500元;

3.注意关闭水、电、灯等,尤其注意在停水时关闭水笼头,违者罚款200元;

4.任何人不得私配和借用大门钥匙和公用仪器设备房间或其他公用房间的钥匙,违者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同时停止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权;

5.非经导师同意,所有学生23:30后不得在实验室滞留,违者罚款200元;

6.未经批准,严禁带领外来人员在实验室滞留,违者罚款500元;

7.严禁在实验室楼道、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乱扔垃圾,违者罚款200元;

8违反上述规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它严重后果的,责任由肇事者自负;如果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而不认罚的,由导师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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