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减轻研究人员的经济负担,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研究生助研津贴。
第二条 发放对象:
1、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名下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予发放,长期不在学校的不予发放:包括在校外做实验3个月以上的,出国交换学生等);
2、已加入西安交通大学专职科研队伍的博士后。
第三条 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为600元/月/人;已加入西安交通大学专职科研队伍的博士后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3万元/年/人,按月发放。
第四条 发放方式:由重点实验室统一登记按月发放。学生需提供班级学号、工行账号或卡号、导师姓名等信息,每月25日之前,重点实验室学术秘书将本月发放标准和名单由导师签字确认,再由学生个人亲自签字确认后,上交发放名单到重点实验室办公室。重点实验室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第五条 注意事项:(1)本津贴为代导师发放助研津贴,个别导师要求停发或者调整发放金额的,在标准范围之内,重点实验室尊重导师意见。(2)导师要及时提供出站或毕业学生信息,出站或毕业次月停止发放助研津贴。(3)实验室研究人员分档依据近三年研究人员科研成果、承担项目和学术任职等综合评定,每年重新考核评定,助研津贴相应变动。
第六条 本办法归重点实验室解释。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