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一定成绩并为实验室建设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科研工作,重点实验室决定设立科研发展基金,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条 通过重点实验室和学院联合组织申报获得的国家三大奖和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和二等奖的成果分别奖励:国家级一等奖3.5万元,国家级二等奖2万元;省部级一等奖0.7万元,省部级二等奖0.35万元。科研成果的奖励以最高奖励金额为限,获省部级奖励后又获国家级奖的只补差额,不重复发奖金。
第二条 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奖励: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 ESI收录、高影响因子(影响因子大于10)、高被引(每年排在实验室被引次数前10位)每篇文章奖励1万元(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第三条 以重点实验室名义(在前言中说明由“电力设备电气绝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发展基金”资助)由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每部著作资助1-2万元,具体金额由实验室组织专家根据论著的学术影响及学术价值讨论确定。
第四条 获批主持国家级重大项目:包括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或项目主持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防重大重点项目,每项奖励2万元。
第五条 申请并获得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6万元。专利转化500万元以上的每项奖励2万元。
第六条 获批或引进优秀人才:包括当选院士,奖励5万元;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2万元;入选“四青”每项奖励1万元。
第七条 实验室统一命名为“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西安交通大学)”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lectrical Insulation and Power Equipment(Xi’an Jiaotong University)”或“西安交通大学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State Key Laboratory of Electrical Insulation and Power Equipment,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研究成果归重点实验室、电气学院、相关学院等单位和研究人员共有。
第八条 所有奖励按年度一次性奖励,在下一年度6月份之前公布奖励清单并下拨奖励经费。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起执行,由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原《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和成果培植基金管理办法》、《电力设备电气绝缘国家重点实验室队伍建设基金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〇一九年五月修订